第二十五章 [原文] 有物混成①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②,独立而不改③,周行而不殆④,可以为天地母⑤。吾不知其名,强字之曰:道⑥,强为之名曰:大⑦。大曰逝⑧,逝曰远,远曰反⑨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亦大⑩。域中⑾有四大,而人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⑿。
[译文] 有一个东西混然而成,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。听不到它的声音也看不见它的形体,寂静而空虚,不依靠任何外力而独立长存永不停息,循环运行而永不衰竭,可以作为万物的根本。我不知道它的名字,所以勉强把它叫做“道”,再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叫做“大”。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息,运行不息而伸展遥远,伸展遥远而又返回本原。所以说道大、天大、地大、人也大。宇宙间有四大,而人居其中之一。人取法地,地取法天,天取法“道”,而道纯任自然。
欧几里德有5个postulates. 所有的知识体系都有最简的基础。 ”吾不知其名,强字之曰: 道“。 美国宪法也类似。“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④,可以为天地母”。"大曰逝⑧,逝曰远,远曰反" 岂不是mobius strip? "域中⑾有四大,而人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". 用美国宪法来解释就是: 人不违背地方的法律,地方的法律(地)不违背全国的法律(天),全国的法律(天)不违背宪法(道),宪法不违背“自然”。 我不说遵守,我只说“不违背”。 这是道教准则。
********《美国宪法》***********
The U.S. Constitution Article I Legislative, Section 8.9: To constitute Tribunals inferior to the supreme Court; /The Constitution gives the Legislative branch the power to set up a hierarchy of judicial courts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Federal_tribunals_in_the_United_States
宋朝祖宗法。可惜,天下为公有很阴暗的一面,就是Tragedy of the Commons. http://history.people.com.cn/n/2014/0319/c372329-24681002-3.html
大实话,我的几何算数已经还给体育老师了。 终有一天,所有的知识都会还给老师的。 我准备返璞归真。请不吝帮助我们种子传播。 小花匠我应该做的就是移花接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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