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August 24, 2017

立法风格,后人慎坑

虽然都是民主国家,不同民族参与立法,写出来的法律风格迥异。 比如印度人的立法风格,是比较任性的。  华人可以想象一下印度族裔统治下的美国华人过的幸福日子。   http://mil.news.sina.com.cn/china/2017-08-22/doc-ifykcppy0159007.shtml

日本作为”民主“国家,立法也有其浓浓的日本风。华人领教过。

中国古代不同朝代(甚至同一朝代),道教立法和儒教立法风格就完全不一样。 前者倾向于纯简,要求适应当代的挑战,要求适应边境文化冲突的挑战。  后者倾向于繁复,崇拜古人,照顾面子胜过于里子,宁可关起门来自我陶醉,也不愿意去适应不和谐世界的挑战。

最经典的风格变化是汉朝。  汉初尊黄老之术, 汉武帝驱逐道家,独尊儒术,这不光是学术风向变化,而是根本立法类似改宪。 ”表里不一“潜规则盛行成为以后2000年中国外儒内法制度的流弊。 要面子不要里子,凭借古人“内宅夫子之见”春秋立法断案,导致这个国家一次次致命沦陷。

QUOTE:  尽管汉武帝亲近儒者,推崇儒学,不过实际上武帝对儒家是尊而不用,汉武时代的政治精神,外表像是文德并茂,实质却是刻薄严厉的。汉武盛世的丞相,只是摆设,实权却是在御史大夫身上。当时御史大夫的人选,如赵禹、张汤、杜周、桑弘羊等人皆是法家代表人物,为了讨伐匈奴,必须使国力高度集中,他们便遵行这种政治原则来办事。他们最重要的任务为:一、严密防止国内发生叛乱。二、尽量开发利源
为了达到国内的彻底控制,武帝首先改订法律。元光五年,他命张汤、赵禹共订律令、造成西汉的法律恢复到秦代的严酷。例如其中的“见知法”,里面规定如果看到别人犯法而不检举者,便与犯者同罪。这样一来,官吏治法都以严酷为主,因此产生不少酷吏,如义纵王温舒等人,造成不少人民与高官因罪被杀,这种现象,在汉武帝晚年时最为严重[参 5]
至于开发利源方面,以鬻卖官爵为其中重要的一项。这项办法始于元朔六年,由政府设“武功爵”十一级,这对吏治产生莫大的损害。此外最重要的是新经济政策的实施,包括国营贸易事业的经营、新税的征收,新货币的发行以及盐、铁、酒的专利等。这些政策推行,大大增加政府的收入。

所以看一条河,看它的水源,看它的地势,抽样调查,可以知道它的特性。 趁一时之快,改宪改法换班子,所谓“有为”之君,其实是挖坑之罪人。所谓团结“大观园”,其实自己出资,自己挖,自己跳,自己埋。

后人慎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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